| 网站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论坛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交通事故法律咨询门户 >> 交通事故 >> 交通新闻 >> 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8月份宁波交通事故死亡9
8•26交通事故客车
“8.28”交通事故后天豹
1至8月茂名全市道路交通
1月至8月全区发生交通事
西安年内专项整治36处
今年浙江省51起特大交通
交通事故降幅历年最大
交通事故后赔偿协定未达
交通事故何以居高不下
更多内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火药味”大增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火药味”大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5 19:16:28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容芊      

  本报讯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实行后,一些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关系逐渐紧张。昨从市区部分法院了解到,近两个月来,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火药味”大增,不仅原被告起诉阶段就有争执,过后也不肯接受调解。

  最近,打工者陈先生起诉与他撞车的刘先生和保险公司。由于陈先生缺少医院发票,刘先生等当即认为他未支付过医疗费,没有资格索赔。陈先生反映家里很穷,先前看病已欠下医院大笔医疗费,所以开不到发票,他正等着钱去还。法院与医院多次沟通,才解决问题。可开庭中,两人又对各自承担的费用分歧很大,达不成调解协议,只得等待判决。

  据介绍,近段时间类似陈先生和刘先生的纷争增多,不少当事人情绪急躁。以前此类纠纷很容易调解解决,现在却总遭他们拒绝。

  据了解,不少当事人不能平心静气,与保险赔付方式调整有很大关系。今年4月,涉及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时,保险公司限赔5万元,其它由事故双方按责任承担。7月起,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有关规定实施,死亡伤残限赔为5万元,医疗费用8000元,机动车无责任时,保险公司只支付限额的20%。由于新上牌和保险到期的车辆才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之前众多的第三者责任险都被归为商业险,暂照新规计算。到8月中旬,省高院又规定,商业险要按保险合同及第三者的责任确定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可审核表态。有关人士分析,如今事故当事人要承担大部分费用,但支付能力不确定,引发一系列反应。首先,医院在保险公司赔偿大减的情况下,拒绝为拖欠费用的病人提前出示发票,使起诉和计算费用开始就遇到困难。其次,肇事者常询问自己承担的赔偿事后能否从保险公司获赔,可根据各种保险免责条款,他们往往得不到满意答案,于是在庭上既与保险公司争执,又与受害者意见不合。至于受害者,则更对肇事者能否赔偿到位产生了怀疑。因此一名民庭法官表示,要合理解决纠纷,不能单纯依靠规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还要在事故双方、医患双方等之间作大量沟通。




文章录入:yanmon    责任编辑:yanmo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交通论坛
     

    版权所有:© 2008 上海交通事故法律咨询门户 版权所有。
    索赔必读:《交通事故赔偿制胜攻略》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站)
    专业律师: 雷敬祺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070155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