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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财政局副局长驾车撞人致死案件追踪           
萧县财政局副局长驾车撞人致死案件追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5 19:16:03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       报道了萧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文会,在11月14日晚驾驶警车,撞人后将其拖出482米不施救,反而逃逸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记者了解到,此案中,死者是被撞死还是被拖死,还是拖后未死未予施救而死,关系到案件的定性问题。
下周一,法医将会对死者刘兆群进行尸检,找到致命伤,从而决定此案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为了解陈文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记者采访了安徽华洋邦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方明与宿州市检察院的部分检察官等法律专家。
  
  尸检结果关系案件性质
  
  “我接到通知,下周一将会由法医对我丈夫的尸体进行检验,找到致命伤。”死者的妻子汪女士告诉记者,办案民警对她说,只有确定刘兆群是被撞死的还是被拖死的,才能给案件最后定性。“法医对我说,如果家属对尸检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单位申请重新检验。”
  
  记者从萧县公安部门了解到,日前,县交警部门与刑警部门进行过沟通,一旦确定刘兆群是被拖致死,那么案件将转交刑警部门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
  
  “尸检的结果极其重要。”县公安局民警对记者说,如果刘兆群是被撞死的,那么此案就会被定为交通肇事罪;如果刘兆群是被拖死,就会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且尸检的结果不仅会涉及对陈文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而且可能影响到对乘车人搬走受害者行为的定性,董方明律师同样强调尸检的重要性。
  
  专家分析:陈文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判7年以上
  
  关键词:积极抢救?
  
  专家分析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警务人员不能开警车,因此,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肇事的车辆种类无关。“根据警车在此案中的角色,对警车的管理、使用负有职责的有关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理。”
  
  董律师说,根据新《交通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或者由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机动车不承担责任。“根据现在已经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来看,如果没有法定减责、免责证据,本案至少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这种责任的认定应当由交警部门最后认定。”对于交通肇事罪,根据情节可判有期徒刑3年以下、3~7年,情节严重的可判7年以上。专家告诉记者,此案造成一人死亡,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者积极抢救的话,判3年以下甚至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较大。交通肇事逃逸的,可判3~7年,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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