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论坛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交通事故法律咨询门户 >> 交通事故 >> 交通新闻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上海交通事故分析:17时至
上海交通事故一死七伤 民
2008年上海交通事故等人
更多内容
从女大学生遇害说起           ★★★
从女大学生遇害说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7 21:38:29

从女大学生遇害说起

日期:2008-02-17 作者:洁蕙 来源:新民晚报
 
   
   
    1月22日,在拥挤的回家过年的火车上,大连民族学院女大学生陈一晋惨遭歹徒行凶,被割喉身亡。行凶者是一名21岁男子,因身上带了一年打工所得7000多元钱,一直臆想有人要抢劫他的钱,在拥挤嘈杂的外部环境刺激下精神崩溃而作案。据鉴定,案发时,该男子处于旅行性精神障碍。目前,铁路部门只愿意赔偿10万元,但陈一晋家属拒绝接受。
   
    据我所知道的情况,目前,道路、航空、铁路上发生伤害事故的赔偿数额落差很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最高,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加在一起,最多的人身损害赔偿可达100余万元。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时,只要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根据法定的标准予以计算,一般都比较容易得出恰当的赔偿数额。
   
    但在民航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就要按照特殊的规定。1989年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限定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但是,2005年包头空难事故发生后,上海众鑫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作为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代理人,参与了事后理赔工作。按照当时规定,每名空难遇难者最多只能赔偿7万元,这遭到遇难者家属拒绝。两位律师在起诉国家民航总局败诉后,又联络全国20多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全国人大督促国家民航总局尽快制订新的赔偿标准。2006年3月,《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施行,将人身赔偿标准提高到了40万元,从此以后,空难事故的赔偿标准就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突破原先的瓶颈,也比较符合生活现实。
   
    而在铁路事故赔偿方面,也有专门的条例来规定。2007年9月国务院制定并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这较以前铁道部的规定已经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
   
    但是,尽管如此,现实情况也许正在发生新的变化。1月13日,安徽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大三学生冷静在芜湖火车站拥挤的人流中被挤下站台,当场被尚未停稳的火车轧死。据媒体报道,冷静家属与铁路方面经过六次谈判后终于达成赔偿协议。家属没有透露赔偿金额,只说“我们比较满意”。据媒体猜测,赔偿金额可能已大大突破15万元的限额。
   
    为什么道路、铁路、航空伤害事故的赔偿金会有那么大的差别呢?为什么迄今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来赔付,而铁路、航空就要有专门的规定来限额赔付呢?据业内人士分析,因为道路交通的主体已经多元化,已经是充分平等竞争,无需专门保护哪一方,而铁路、民航是国家垄断性质的企业,还需要国家的保护。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意识的深入人心,某些变化已经不以行业意志为转移地悄悄进行着。
   
    不知陈一晋的家属最终能获得多少赔偿?也许到时也不会对外透露。
 

文章录入:yanmon    责任编辑:yanmo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交通论坛
     

    版权所有:© 2008 上海交通事故法律咨询门户 版权所有。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轻轨东宝兴路站)
    专业律师: 雷敬祺 13564692603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070155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