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论坛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网 >> 交通事故 >> 交通新闻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道路
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道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涉外交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转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
更多内容
公安部:11月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最高峰 要严整治           
公安部:11月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最高峰 要严整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彦盟专业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0:27:02
据中国公安部消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通报了今年1至10月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有关负责人指出,“十五”期间的相关数据显示,11月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都是每年的最高峰,接下来的11月份道路交通压力将明显加大。

  该负责人介绍说,影响11月份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入全年客货运输高峰期后,公路货运量明显增多,国、省道交通压力进一步增大;二是入冬后,大部分地区雾天增多,山区道路冰雪路面增多,在高速公路上易发生尾随相撞事故,在山区道路上易发生翻坠车事故;三是部分驾驶人忽视初冬季节对机动车进行换季保养,车辆机械易产生问题,影响行车安全。

  为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冬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科学安排勤务。要以客运驾驶人为重点对象,以公路沿线和窗口单位为重点阵地,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攻坚战;以深化车辆和驾驶人源头治理为重点手段,打好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整顿攻坚战;以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目标,打好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攻坚战。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专业交通律师:雷敬祺
    联系电话:13564692603(限上海)


    *ICP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