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论坛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网 >> 交通事故 >> 交通新闻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最高法院明确“对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
的哥撞人不赔钱先告保险
交警的事故认定是否等同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
更多内容
法院判决修理厂内出车祸不是马路事故保险不担责           
法院判决修理厂内出车祸不是马路事故保险不担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彦盟专业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0:22:38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刘小娟高洁玉通讯员龙彪)司机李某在修理厂提车时,将修理工杨某撞伤,随后李某下落不明,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由李某所在的乳品公司赔偿杨某8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该乳品公司已提起上诉。

  李某是一家乳品公司的货车司机。去年4月26日,他到汉阳一家修理厂提车,启动时挡位挂在倒挡上,车往后滑动撞倒杨某。杨某的左股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而李某出事后就“失踪”了。

  今年9月,杨某将该乳品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系乳品公司职工,现下落不明,根据法律规定,李某的民事责任应由其雇主乳品公司承担。乳品公司对李某享有追偿权。同时,乳品公司是实际车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此事故由于是在修理厂内发生,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担责。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专业交通律师:雷敬祺
    联系电话:13564692603(限上海)


    *ICP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