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论坛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网 >> 交通事故 >> 交通新闻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2007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
2001年江苏省民事审判工
江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
江苏宜兴市劳动局长驾车
江苏全省叫停“测速执法
更多内容
江苏省明确规定 高速收费站排队超200米须免费放行           
江苏省明确规定 高速收费站排队超200米须免费放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彦盟专业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0:19:16
南京消息 3月1日起,驾车人走沪宁高速,很有可能一分钱不用交,便能到南京或上海。16日,正式通过修改后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省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必须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或者开足道口后,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收费站要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也有权拒绝交费。W 扬晚
  任何行业都不应“怠慢”公众
  据了解,为了节约经济成本,此前,不少高速公路的收费道口只开一半,或者更少,交钱还得排队,尤其是节假日,排队情况更加突出。少开道口,或者工作人员数量较少,虽然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但是从服务角度来看,道口不能方便车辆快捷通过,就是收费站的怠慢与失职。收费站作为经营主体就是要为司机提供良好的服务,不能让司机既交钱又受气。
  而且高速公路收费站并非单纯的经营性企业,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对司机来讲,既要交费,又享受不到良好的公共服务。因为收费站拥堵,既耽误时间,也影响心情,有时甚至造成经济损失。笔者认为,在收费站拥堵的情况下,实行车辆免费通过的规定是一种尊重司机的人性化举措,既保护了司机的利益,又保证了交通畅通,提升了公共服务形象与高速公路利用效率。此举值得推广。
  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即使因为大雾、冰雪等原因关闭道口或者收费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拥挤、堵塞,收费站也要免费放行。应该承认,这些规定在保护司机利益的同时,也给收费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需要收费站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有时还得“牺牲”部分经济利益。但这是公共服务企业应该做的。
  其实,不仅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也应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公众。比如,客户到银行存取款,到电信公司交费,由于客户集中,或者营业窗口数量少,造成顾客长时间等待;又如因为执法机关或者公共部门服务不到位,办事拖拉、推诿,造成老百姓办事拖延等等。这就说明有的部门对如何做好服务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服务工作缺位。借鉴江苏高速公路条例的规定,其他服务部门也应该为自己对公众的怠慢承担责任,比如,表示歉意,给予公众一定的补偿等。总之,尊重服务对象,体现的是一种尊重、一种责任。任何一个行业都不应该“怠慢”公众。叶祝颐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专业交通律师:雷敬祺
    联系电话:13564692603(限上海)


    *ICP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