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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未设警示 损坏车辆必须赔偿           
道路施工未设警示 损坏车辆必须赔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19:52:58


    作者:编辑 转贴自:羊城晚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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