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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获赔后还享有抚恤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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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死亡获赔后还享有抚恤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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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19:5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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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法制日报
编辑同志:
我丈夫系一单位职工。上月初,他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已按有关规定作了赔偿。请问,我还能向丈夫生前所在单位要求支付抚恤金吗?
晓缓
晓缓同志:
你仍有权享有抚恤金等待遇。一方面,是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所作出的赔偿,都不属于抚恤性质;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已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中指出:职工因交通事故残废……除了肇事单位根据肇事人所负责任大小发给一定补偿费之外,原单位仍应按照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发给抚恤费。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责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抚恤金。”“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严重违法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照病故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社会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中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的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后,当遇上特别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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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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