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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彦盟专业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1:00:08

【发文字号】法行[2000]26号
【发布日期】20010615
【实施日期】20010615
【时效性】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2001年6月15日 法行[2000]26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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