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调高6万元 2008年01月12日 从今年2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总责任限额将正式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这主要是考虑到从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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